據了解,此次取締范圍是:東起京臺高速西至文公路,南起郭河路北至紅荷大道范圍內,北辛、荊河、龍泉、善南4 個街道所轄區域。取締對象為未按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及登記使用燃煤鍋爐、窯爐的單位和個人;新、改、擴建和正在使用有煙和含硫高的燃煤鍋爐沒有污染防治 措施,不能達標排放的;已安裝污染防治設施,但運轉不正常、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;燃煤鍋爐、窯爐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環保有關規定或者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應 當報廢的;燃煤鍋爐、窯爐、非承壓爐灶等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且采用含硫高于2%,含灰份額高于20%的煤炭及制品作燃料的;擅自閑置脫硫除塵等污染防治設 施,造成嚴重大氣環境污染,附近居民反映強烈的。
此外,滕州市還采取“以獎代補”、“以獎促治”的方式,對按時完成燃煤鍋爐治理任務的給予獎勵。8月31日后,取消獎補政策,燃煤鍋爐仍繼續使用的,將依法進行強制拆除,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處罰。